作者:朱健(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
原标题:从避免“习得性无助”视角看“儿童画考级之争”
“儿童画考级”问题是从教育领域生发而迁移到社会中去的现象。从1995年开始,我国出现了“儿童画考级”。社会各界对其的争论与质疑从未间断。1999年,广州市少年宫美术学校在给社会的一封公开信中,抨击儿童绘画考级评级的不可取之处,成为反对考级的先锋。此后的20多年来,“考级”的赞成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有争议的“社会文化”现象。自1998年开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级别的报刊有若干篇对“儿童画考级”是否可行的学术论证文章。2001年,有60多位专家和政协委员联署提案至全国政协,建议取消美术考级。教育部也曾专门对此进行调研,最后定位为“社会文化”行为,学校不参与,也不作为升学的依据。对于美术考级,华君武斥为“荒唐”。但这一荒唐竟持续到20多年后的今天(尹少淳,《不种地的收割者——论美术考级之不合情理》〈下同〉)。
阅读从中国美术考级网下载的《儿童画考试大纲(试行)》中对5-6级水平的描述,会有令人惊讶的发现:“命题创作——5级:能运用绘画语言表现画面,构图比较合理,画面比较完整;内容丰富,主题明确;色彩比较协调,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感染力。6级:能运用绘画语言表现画面,构图比较合理,画面比较完整;内容丰富,主题明确;色彩协调,具有一定的想象力和感染力。”第5级和第6级的级差仅仅是“比较”两字,在实际的考级中,真不知道考级方是如何找到和判断其中“色彩比较协调”与“色彩协调”的差别的。其他级别的描述,也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恕不赘述。如此不可操作,是为不合理。目前国家正在基础教育中推行核心素养本位的美术课程体系,运用美术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成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可以预见,这一美术教育理念和课程思想将会对我国的校内外基础美术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美术考级完全适应不了这一美术教育理念和课程思想,不仅不能产生促进作用,反而会形成逆势力,消解其影响(尹少淳,2018)。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相比较而言,书法考级比起美术考级似乎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为它有特定的“书体”可以依傍和参照。书法尚且不主张考级,美术就更不应该考级了。如果我们真正从美术事业考虑,对孩子成长负责,美术考级自当可以休矣。相关的考级人员和机构,是否可以不当不合情理的“收割者”,而将“收割”的权力还给在少儿美术教育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劳动者”(尹少淳,2018)。研究儿童画考级20年之争的支持与反对方观点,可发现论证多从美术学科本体与儿童发展规律(美术、教育)、参与主体(主办方、家长、儿童)、价值(经济、社会)、考试内容(组织与评价)等角度出发。根据对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来看,从美术学科本体看儿童考级的争论,持反对意见的艺术家和艺术史家有这样的观点,艺评家陈默认为:“(美术考级)似在挪用钳工车工考级方式,把寻求原创寻求个性寻求自由的艺术,进行野蛮恶劣的技工式切割……”美术史论家王林认为:“艺术考级这个事做得很荒唐,因为如果小孩要学美术、要学画画、要学艺术方面的东西,最首要的应该是激发他们自己的创造力,让他们自由发挥,学会用材料与各种方式去表达。所以,用学院化的技术指标去要求这些热爱艺术的小孩,让他们去考试,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伤害。”而秉持支持态度的艺术家文章中对此很少有回应。根据罗恩菲德(Viktor Lowenfeld)、阿恩海姆等人的研究,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学习需求,而这种需求是需要通过教育而得到的。学生美术学习的创造类型可分为视觉型和触觉型(罗恩菲德,1993)。儿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艺术刺激,而考级的内容单一,要求标准化,缩减了儿童学习材料的范围,更无从谈及对不同类型的儿童给予相应的教育指导。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需要不能被满足,学习需求被压制,在不断受挫的学习经历中,形成对美术学习的“习得性无助”。要避免“习得性无助”,就要尊重美术学科本体与儿童发展规律,美术考级显然与此背道而驰。
“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1967年在研究动物时提出,意思是如果个体试图逃避具有威胁的情境并反复遭遇失败,那么他们便会停止尝试,这被称之为习得性无助(Zimbardo,Johnson&McCann,2017)。结合儿童美术教育的现状,针对儿童绘画考级争论的主要论证角度,即美术学科本体与儿童发展规律、参与主体、价值、考试内容等,笔者做如下分析:无论专家如何呼吁,考级经久不衰,组织考级的是考级机构,参与的是孩子,但是决定要不要报考的却是家长。因此,家长是考级经久不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支持考级的文章中,多从考级能给予孩子及时的反馈与评价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形式有利于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促进其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认知。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是偷换了评价的概念,迎合家长对儿童发展的关注。因为大部分家长对于美术教育知识欠缺,于是考级部门通过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地为孩子设计一个看似合理的考试,以满足家长掌握孩子发展程度心理。有这种心理的家长,多数自己没有或较少接受美术训练,在成年后的生活工作中,因为美术能力的缺失,在工作、学习、情感交流、社交中出现各种不适应、障碍。这种能力的长期缺失,就使得家长产生对美术的“习得性无助”心理。到了育儿阶段,家长为了让孩子能避免自己的童年缺失,在习得性无助心理的作用下,急需为孩子提供美术学习的机会。而由于自身美术资源的薄弱,就非常需要明确的指标、指示、权威的评价标准来帮助其解决因美术习得性无助而产生的自卑,从而让自己能够在育儿上有正确的方向。而考级部门多带有某部、某大学的官方支持,这就为这一类型的家长提供了救命稻草式的选择。
从以上角度分析,“儿童画考级”弊大于利,但是简单的取消考级与社会需求也有矛盾存在,应考虑升级这种考试形式,满足儿童、家长、教师对于此类考试的需求。美术测评之路任重道远,也许只有迭代了新评价形式,“考级之争”方能休矣。
来源: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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